帮助电信诈骗判刑怎么判

近日,吴川市公安局成功逮捕了两名协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人员,再次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增添了成果。7月24日,兰石派出所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梁某金(男,47岁,吴川市兰石人)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在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后,梁某金承认了其违法行为。据梁某金供述,他通过“西瓜视频”APP添加了一名好友,在对方的利益引诱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对方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收取诈骗得来的资金,并将资金转给对方。对方随后支付给他170元的“酬金”。

7月26日,塘缀派出所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詹某健(男,33岁,湛江市坡头区人)也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迅速将其抓获。经询问,詹某健承认了其违法行为。据詹某健供述,他在QQ群看到出售手机卡可以获利的信息后,添加了信息发布者。明知对方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他陆续出售了自己的5张手机卡并提供验证码给对方,共获利820元。

目前,梁某金和詹某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手机卡、银行卡(银行账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大家提高警惕,切勿为了一点小利益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姜晓丹 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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